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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科研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编辑:科研处 发布:2023-09-12 点击量:

接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为加快陕西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促进产学研合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激励高校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我校针对新兴领域和重点领域征集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要求申报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与谋划。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数量和条件

(一)申报数量

此次申报采取总量控制、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面向全校征集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1

(二)申报条件

1.本年度支持重点为围绕我省24条重点产业链开展技术攻关的工程中心,其他研究领域的工程中心少量布局,填补空白。

2.拟申报的工程中心不得与已建设的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现有的省、部、国家级平台研究方向重复,同一高校同一研究领域平台不重复建设。

3.拟申报的工程中心须符合《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建设条件。

4.拟申报的工程中心须依托陕西高校组建,并与企业、科研院所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技术研发和工程化应用能力强,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鼓励与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开展联合共建。

5.依托高校能够认真履行建设主体责任,制定了科学可行的建设发展规划,对工程中心的组织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资源条件配置、经费投入保障等方面配套改革政策明确、落实到位。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1.网上填报时间从即日起截至202310824:00,届时网络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2.申请单位需登录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在线填写《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编制申报材料。请申请单位尽早联系科研处分配账号填报系统内容,并在2023929日之前完成系统填报并提交待科研处审核。

三、申报材料填写及提交

1.申请单位要认真组织填写,如实反映情况。《申请书》的文字表述要真实、准确、客观。附件材料是支持、证明《申请书》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充分完备,清晰可见。申请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如发现有不实,或伪造的,即取消参评资格。《申请书》与附件支撑材料合计限100页纸。

2.纸质版申报材料须由系统导出生成(带“正式申报材料”水印字样)。《申请书》与附件材料一并胶装成册,无需另加封皮(A4白色胶装),一式八份。

3、申请单位请于2023929日(周五)12:00之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八份提交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单冬辉  029-85892548

邮箱:237660064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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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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