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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科研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乡村振兴“绿色通道”项目的通知

编辑:科研处 发布:2023-05-18 点击量:

各设区市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加快重点帮扶县(区)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就2023年度乡村振兴“绿色通道”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面向全省11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和15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项目支持范围:

(一)支持科技特派团、省级科技特派员产业技术服务团对接重点帮扶县(区)经营主体合作建立产业科技示范基地,推广品种扩繁引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企业或种养大户开展技术服务和指导。

(二)支持高校、科研单位在重点帮扶县(区)开展特色产业的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发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提升标准化生产,促进县域特色产业延链强链补链。

(三)支持重点帮扶县(区)农产品加工业增值提升行动,建设农产品流通营销网络,带动特色经济、联农带农经济、集体经济协调发展。

(四)支持重点帮扶县(区)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对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等重点就业群体开展高精特缺新职业技能培训。

(五)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农业科技成果在重点帮扶县(区)“进园入县”应用示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陕西省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注册(登记)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二)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以往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有不良记录的或项目负责人尚有省级在研科技项目的不得申报。

三、优先支持

(一)以国家科技特派团、省级科技特派员产业技术服务团重点帮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以国家科技特派团、省级科技特派员产业技术服务团成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三)项目任务及考核指标有明确解决的实际问题、增收任务指标,带动当地农民就业人数的。

四、支持资金

项目支持资金一般不超过20万元,每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推荐项目不超过10个。

五、申报程序

申报项目必须由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研究,市科技局综合衡量后推荐,报省科技厅农村处。

六、申报时间

申报的项目必须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8时—7月6日18时,逾期不再受理。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乡村振兴“绿色通道”项目旨在以科技引领带动县域创新能力,破解产业发展需求。各重点帮扶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和大局意识,认真梳理县(区)产业科技需求,市科技局要围绕区域特色产业,认真筛选,精准施策、聚力攻坚。

(二)严肃认真组织项目申报。项目申报要坚持原则,严把标准。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资格的审核,保证财政资金在安全高效使用的前提下,做好推荐工作。

(三)科技特派团成员,高校、科研单位的科研人员为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材料中要进行注明,并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及职责,附相关合作协议。

(四)立项项目经系统生成书面打印申报材料(有条形码和水印)A4纸简装1份,按要求盖章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农村处(西安市丈八五路10号D616室)。


联系人:高晶晶  雷倩影

电话:029-85895934   85891589



科研处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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