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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科研

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校内推荐申报的通知

编辑:科研处 发布:2023-07-01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社科评奖委员会《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即日起启动“陕西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校内推荐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陕西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果形式分为著作类、论文类、智库报告类。

二、参评范围

1.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者成果署名单位在我省区域内的个人或者集体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2.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者成果署名单位在我省区域内的个人或者集体完成的,但未申报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3.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省外的个人或者集体,接受省委省政府委托,研究陕西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其研究(调研)报告可以申报。

三、成果形式

1.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且第一次印刷的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志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等);

2.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网上发表除外);

3.智库报告(含公开出版的智库类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以及未公开发表,但对决策资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或参考借鉴作用的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

4.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且主要观点为中文首发的外文成果。

四、参评要求

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不得多渠道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可增报1项与他人的合作成果。仅有合作成果的,限报2项。

3.合作成果,必须由前三名作者共同署名申报。

4.多卷本专著,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丛书不可整体申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可单独申报。论文集不可申报,其中独立完整的论文可单独申报。已故作者成果可由其著作权继承人申报。

5.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两套其中一套须作匿名处理智库报告均须提供转化应用证明,其中,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建议等类型,须同时提交结项证书或完成时限证明外文成果须附主要观点是中文首发的证明材料译著(文)须附原著(文)已出版的外文专著须附中文摘要,已发表的外文论文须附全文中文翻译。在国外电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加盖受理单位公章的DOI号查询证明。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须附中文摘要,论文须附中文翻译。

五、申报方式

成果作者先在陕西省社科网“社科评奖申报与管理系统”网上注册、申报(网址:http://yjyproc.sxrcfz.org/yjyresults/a/login),忘记原账号密码的可以自行找回。后续按照通知安排提交纸质材料

六、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资格与形式审核:7月1日至7月13日,成果作者网上注册申报。科研处进行资格与形式审核后,成果作者导出申报材料电子版(含附件证明材料),并将申报表、附件支撑材料(要有目录)合并制作成册(PDF),在此基础上制作匿名件电子版(PDF)。将电子版原件、匿名件一同发送至邮箱:1045531223@qq.com。

2.电子版初审:7月14日、15日,科研处对收到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及匿名件电子版进行初审。

3.反馈修改:7月16日至7月20日,初审合格的成果,科研处通知成果作者,待公示结束后打印胶装。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修改后重新提交电子版审核,直至符合要求。

4. 公示期:7月21日至7月27日,对学校审核通过的成果进行校内公示。

5.提交打印胶装材料7月28日,成果作者将打印胶装的申报材料原件、匿名件纸质版必须和科研处最后一次审核通过的电子版完全一致)交至科研处。

6. 材料复核、汇总、盖章:7月29日至7月31日,科研处对收齐的纸质材料进行再次复核,并按照省评奖办的要求对复核合格的材料进行汇总、盖章。

7.报送省评奖办:8月1日后,科研处根据省评奖办安排统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

七、有关要求

1.著作类参评成果,请按照著作原件版权页认真核对成果名称、作者姓名、出版日期、出版社全称等;

2.论文类参评成果,请按照期刊原件认真核对成果名称、作者姓名、期刊名称、出版刊期等;

3.智库报告类成果均须提供转化应用证明,其中,智库类著作、智库类论文要按照著作、论文的核对,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建议等类型,请按照结项证书或完成时限证明,认真核对成果名称、作者姓名、完成时间等。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且已申报省第十五次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4.*特别注意*:前期相关和后期延续性成果、同行评价、报刊/网站/新媒体推介、宣传报道、书评、出版发行册数、论文被引用下载次数证明(知网截图或他引报告)、采纳证明、成果获奖(级别不能高于省哲社奖)等一切可以证明申报成果价值的材料均可作为附件支撑材料。

5.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最高奖项。凡获得过校级社科优秀成果奖,且成果取得时间在本次申报范围内的老师必须申报,同时欢迎高层次引进人才和其他有成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

联系人:蔡佩瑶  QQ:1045531223    李  刚  QQ:284584835

联系电话:85891589

附件:1.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2.第三届校级科研优秀成果奖名单(社科类)

                                                                                            科研处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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