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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科研

关于开展2023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陕西党史和文献研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科研处 发布:2023-02-18 点击量: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开展2023年陕西省社科基金“陕西党史和文献研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新时代党史和文献工作实际,扎实开展理论研究,为陕西党史和文献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重点研究课题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重要论述研究

2.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基本经验研究

3.中国共产党百年历程中三个历史决议比较研究

4.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延安精神研究

5.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和瞻仰延安革命纪念地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研究

6.刘志丹历史贡献及革命风范研究

7.谢子长历史贡献及革命风范研究

8.习仲勋历史贡献及革命风范研究

9.陕甘宁边区落实中央重大决策的经验及启示研究

10.陕西红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研究

三、申请条件

(一)项目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课题研究提供良好条件。

(二)项目申报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含)或2级调研员(含)以上职务。

3.凡在研的国家和省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或终止的省社科基金项目三年内、被撤项或终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五年内,其负责人不能申报。

4.必须有与申报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四、申报和结项要求

1.本次研究题目均为指定题目,项目申报者不得自行命题。课题研究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理论指导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2.项目申请者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不超过5人;课题组成员只能参与1个课题申报。

3.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4.课题结项:须按要求提交不少于3万字的专题研究报告及3000字左右成果简介,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项目负责人必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与立项课题内容相关的论文;专题研究报告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并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课题相关成果被《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要报》采用。专题研究报告须在2023年11月30日前向我办提交。文章自立项之日起1年内公开发表。所有成果须标示“2023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陕西党史和文献研究’专项项目”字样。

五、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材料从陕西宣传网下载,申报人须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2023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陕西党史和文献研究”专项项目申请书》及《课题论证活页》,并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及科研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上报。要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2.申报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填写《汇总表》,填写申报单位统一使用本单位规范名称,不得使用二级单位名称。填表中各字符间不得使用空格。《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和《汇总表》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3.申报时需提交:(1)每项《申报书》纸质文本1份;(2)《课题论证活页》纸质文本5份;(3)单位申报材料汇总表1份。以上资料均需同时提供电子版。

4.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和省委党史研究室将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书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通过陕西宣传网公示。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正式立项。

5.每个研究课题给予2万元的经费资助。

6.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交给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280204295@qq.com。

联系人:高晶晶 雷倩影

联系电话:029-85895934 85891589



科研处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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