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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科研

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陕西妇女/性别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

编辑:科研处 发布:2020-06-22 点击量:

 

各二级院(部)及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妇女性别研究的导向作用,努力推出一批富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优秀成果,经研究,省社科联与省妇联拟合作开展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与实践研究为主线,以陕西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主攻方向,以推动陕西妇女儿童各项工作为重要目标的课题研究,开创陕西妇女性别研究工作新局面,助力陕西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与进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1.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陕西省妇女儿童发展两个规划中妇女儿童重要指标数据分析研究;

 

2.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陕西主要数据研究;

 

3.发挥家庭家风家教在基层社会治理中重要作用的制度机制研究;

 

4.深入推进县级妇联改革、提升基层妇女组织治理能力及水平对策研究;              

 

5.陕西省妇女儿童民生项目实施实践回顾与研究;

 

6.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陕西省贫困妇女脱贫状况及可持续发展研究;

 

7.预防性侵保护女童机制研究;

 

8.陕西省“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实践及推进对策研究;

 

9.在社会治理背景下,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引领女性社会组织作用研究;

 

10.发挥优势推动陕西妇女民间外交研究;

 

11.陕西省妇女儿童关爱体系的机制建设研究;

 

12.新时期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实践与对策研究;

 

13.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党校、进高校的实践及对策研究;

 

14.陕西省反家庭暴力立法推进调研;

 

15.陕西省家庭教育立法条例(草案)调研论证及陕西省家庭教育工作“十三五”规划督导评估调研;              

 

  16.新时期妇女婚姻问题研究;

 

  17.应急突发事件对妇女儿童的影响及发挥妇联组织独特作用研究;

 

  18.二胎政策对女性就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19.新中国成立后陕西优秀妇女(群体)创业精神研究。

 

本项目列示的为选题方向,具体题目可自行拟定。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中的合作项目。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由陕西省社科联、陕西省妇联组织实施。项目由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2.项目课题组成员原则上由与本研究方向相关背景的人共同组成,并实际承担研究任务。

 

3.项目申报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4.项目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本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5.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0年度陕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论证活页》(一式三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社科联科普部。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

 

三、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和省妇联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社科联联合省妇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项目研究期限

 

本项目研究期限为2020-2021年度。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妇联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项目研究工作,提出研究要求。省社科联、省妇联将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申报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字样,未经省妇联同意,项目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项目申报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和省妇联课题研究项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1725090485@qq.com。

   

  • 附件【申报书.doc】已下载
  • 附件【论证活页.doc】已下载
  • 附件【汇总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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