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学校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2日(星期日)-4月4日(星期二)放假三天;4月1日(星期六)上4月3日(星期一)的课。
二、相关要求
(一)放假期间安排人员值班的部门,须将经分管校领导核批后报经校长批准的值班人员名单及值班时间于2017年4月1日前报送人事处、保卫处备案(值班人员务必留联系方式)。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坚守值班岗位,切实履行值班职责,按值班规定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带班领导要负责督促检查。
(三)教职工班车分别于4月1日(星期六)和4月4日(星期二)下午接送,接送时间、地点不变。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